日期:2015-12-10 10:25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原告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企业信息公开,新环保法只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规定,范围过窄,对于公开的方式,实践中往往敷衍了事,公众无法获悉信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规定较为开明,而作为提起诉讼前提条件的信息知情权的行使却十分严格,这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应当进行修改。
新环保法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意在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