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 多少成效?多少问题?
日期:2015-12-10 10:25
于疏于监管而导致法律规定沉睡的现象,在现实中仍比较普遍地存在,严格实施的环保法律措施缺乏常态性。一些所谓严格的执法,也往往夹杂个人利益和情感因素,使得局面变得更加复杂。为此,需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行政处罚、引咎辞职、诉讼受理和行政追责等行政措施或者行政处罚自动启动的机制,让行政监管的权力受到制度化约束,使环境法律严格实施常态化。
2.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障碍多,环境民主进程曲折。
新环保法专门设立了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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