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损害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日期:2015-12-04 21:20
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及时督促赔偿义务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当磋商未达成一致时,赔偿权利人就应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当然,磋商也不是必经程序,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巨大,《方案》是否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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