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损害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日期:2015-12-04 21:20
境公益诉讼,为什么还要由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者是什么关系?
  答: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和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均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不冲突,政府侧重于对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害提起索赔。两者的关系和衔接还需要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完善。
  问:《方案》为什么设立磋商机制,要达到什么效果?
  答:《方案》创设了磋商赔偿机制,可以及时启动与责任人的协商,防止损害发生后单一采用诉讼途径而产生的费时耗力问题。赔偿权利人在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者赔偿后,根据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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