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全面施行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
日期:2015-12-02 20:46
可内容排放污水的,且未发生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县住建局同意,可不再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变更。
违法排污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排水户违反《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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