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25 12:34
新修订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市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将按用水量的90%计取污水处理量,而用水大户具体核定方法则另行制定。
新《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
新《办法》指出,我市范围内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均按本办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对于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
符合以下条件的排水户免征污水处理费:消防救火性质用水;我市户籍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