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12:57
水处理服务费行使优先受偿权。由于被告仍应依约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正常运营和维护,若无法正常运营,则将影响到长乐市城区污水的处理,亦将影响原告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故原告在向长乐市建设局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应当合理行使权利,为被告预留经营污水处理厂的必要合理费用。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何忠、詹强华、朱宏海)
指导案例54号(点击此处查看二审判决书原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 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5年11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