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12:48
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该污水处理厂从事的污水处理劳务适用免缴增值税政策。
但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企业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