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收箭在弦上 需防止地方自由裁量权膨胀
日期:2015-11-26 13:07
近日,有消息称,《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草案》或将明确,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征税标准与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持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据悉,由于每个地方的环境承载能力不同,《草案》很可能会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由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税率范围内,自主决定当地税率,适当浮动征税。根据今年6月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过去由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
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08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