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丹江实施水污染补偿考核
日期:2015-11-26 13:03
度对污染补偿金进行核算,以年度予以结算。污染补偿金用于3市水污染治理补偿,省财政每年底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由各市专项用于汉、丹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
考核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每年底,3市对《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实施情况组织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提交省环保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指标和管理指标的考核,由省环保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对《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时一并进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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