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日期:2015-11-25 21:45
在刀刃上。
据了解,江苏将阶段性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统一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2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再将上述废气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将上述废水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时,在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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