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5 21:44
工作中,通报要求整改的较多,真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较少,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的更是寥寥无几。对被稽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不够,导致稽查警戒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形,但实际工作中很少有通报表扬的案例,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稽查力度。一方面,加大国家级层面的环境执法稽查力度,扩大稽查范围,尤其对区域性和苗头性问题加大稽查力度。切实发挥区域督查机构的作用。《办法》规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