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5 21:44
对部门内部人员不信任,工作中有抵触心理,导致稽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有些地方对稽查工作重视不够,稽查计划不详、方案不实,存在大量执法漏洞。有些地方稽查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单一,还停留在案卷评查阶段,未充分利用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等稽查手段。有些稽查人员与被稽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未将稽查发现的执法不到位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存在包庇行为。
三是稽查结果运用不到位。《办法》明确,针对被稽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同问题,可处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但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