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5 21:44
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部分地区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稽查工作基础薄弱。《办法》规定,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稽查人员应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未落实《办法》要求,环境监察机构未设置专门的稽查科室,也没有专职的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时,往往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稽查组。稽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无法深入。
二是稽查工作力度不够。有些基层人员对环境稽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环境稽查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