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环保之名行敲诈之实也是“环境污染”
日期:2015-11-23 16:07
环保组织发展的一大趋势。专家的介入使筹钱、用钱、管钱更加专业化、透明化,监督机制常态运行,以建立公信力,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环保,已成了一种组织成员自觉遵守的习惯。
  我国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环保公益组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且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这是依法界定环保公益组织的法律原则,也是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的一大进步。但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环保公益组织有序运作,尤其是如何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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