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17.1亿元奖励资金 引导造纸企业减少水污染
日期:2015-11-13 21:49
产状态(正常生产状态是指企业连续正常经营半年及以上,或开工满8个月。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人员工资发放等确定)。按市环保局、经信局等市级部门要求整改、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纳入奖励范围。
这笔给企业的资金,既不叫补偿,也不叫赔偿,而是称作奖励。在东莞市环保局水乡环管办负责人张永聪看来,这样的定位正体现了引导退出工作必须坚持的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着眼未来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为有效推进引导退出工作,经过前期多方调研,引导退出专项工作小组最终确定了监管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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