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集团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日期:2015-11-11 16:25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包头市城市供排水价格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为包头市水务集团所属供排水企业各类供水、污水处理价格,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将采取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计量水价方式,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每户按三人计,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小于等于108立方米,水价为基本水价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08-168(含)立方米之间,超出第一阶梯的部分,水价为基本水价的1.5倍,即3.7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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