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9 21:35
的最大问题,就是由于强调所有PPP项目本质上均属于政府采购,对其专业评估论证仅需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角度看,财政承受能力应进行总体评价,对单个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实际意义不大。
对于所谓物有所值评价,即VFM分析,本质上是政府采购方案的比选论证。对比传统采购模式下的政府付出代价(即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和采用PFI模式的政府付出代价,据以判断采用PFI模式政府节省的费用。对于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在逻辑上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付费的比较评价。
我国当前过分强调从财政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