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雾里看花” 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
日期:2015-11-03 22:21
业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差距较大,国有控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第三产业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略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报告显示,属于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有287家,其中61家企业发布了相关环境信息报告,占21.3%。
新环保法第55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不过,只有极少数公司公开披露关于废水或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负面信息,大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同时,样本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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