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5-10-23 09:46
及国控污染源等。在众多要素中,适度上收的是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其中,水环境仅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在国土与水利部门。至于其他要素,如生态、噪声、酸雨、辐射等等,仍按原来监测模式运行。
第二,上收属于国控性质的监测站点。遵循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地控点,如省控点和市控点,环保部都不上收。但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相应上收地控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对下级的考核。
以北京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为例,国控监测站点共有12个,市控监测站点共有35个。属
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1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