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日期:2015-10-21 14:42
加强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海洋生态。
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区县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制度。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各区县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区县水环境状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国家及我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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