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2 13:29
行政前置程序即不应受理该类案件这一观点做出明确反驳。目前,公司已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
近日,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向记者介绍,原告小股东于2013年11月27日购买科林环保400股,后得到配股80股,其后卖出所持有的480股股票后,原告共产生亏损3179.61元。
原告认为,经过专业人士分析后,科林环保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1年~2013年年报相关信息存在一系列虚假记载嫌疑。具体包括6项:1、人工费用存在差异,其中2013年差异金额约3065.79万元、2012年差异金额约2216.94万元、2011年差异金额约1611.5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