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实体性与程序性统一的公众参与制度
日期:2015-10-08 21:57
法》正是在《环境保护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细化。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方法、途径、保障等程序问题予以了规定,为公众参与落地提供了规则基础。
一、程序是作为民主制度的公众参与的必然要求
公众参与是实现环境民主的有效形式,在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的问题。前者是环境民主的目标和性质,体现价值;后者是人们参与环境活动的具体步骤和方式,因此,程序是民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公众参与的发展离不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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