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大爆炸事故对环保政策的警醒
日期:2015-10-08 21:39
管理措施,其中,强制性的、规定与环境风险等级相应金钱数额的财务担保或商业保险已经成为较为常见与通用的环境风险管理手段。比较我国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主要采用行政审批、环境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手段,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保险、财务担保等手段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发生事故后,政府为企业的环境风险行为买单,这种制度体系一方面为行政审批权力寻租提供土壤,另一方面不利于培育高环境风险企业的自主风险意识,企业往往把更大的精力放在打通行政审批环节,而放松日常的环境风险管理,从而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的制度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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