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08 21:39
企业的环境监管绝不能流于形式,安全环保部门协同监管为王道
非典型排放源在实践中多为环境监管盲点。在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治理的宏观背景下,各类生产性工业企业往往成为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的重点对象,而天津港爆炸案涉事企业属于仓储性质的经营单位,不属于典型工业排放源,所以在环境准入环节此类企业的环评报告审批多流于形式,且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对潜在的环境风险往往心存侥幸,遑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与环保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分析此次事故的监管失职责任,首当其冲的无疑是安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