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全省水污染治理约谈制度
日期:2015-09-29 18:01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9月17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2018年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行动方案》中称,此次水污染治理的范围包括全省城市建成区Ⅳ类以下水质的污染水体(河段、内河和内湖);市县政府所在城镇的污染水体;全省重要旅游景区周边的污染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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