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5-09-28 17:28
期涉及举报和年度考核反映的出租、出借资质和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二、核查方式
(一)环评机构自报
环评机构向住所所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如下材料:
1.本机构在册环评工程师情况(含姓名、身份证号、登记证号、登记类别);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名称、所在地、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环评机构的隶属关系及相关证明,并说明分支机构在承揽、开展环评业务中的工作职责。
2.本机构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的环评文件清单,并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合同复印件,其中有协作单位(环境监测机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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