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5 15:50
,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
(5)污染土壤中硫元素含量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应控制污染土壤中的硫元素含量,配料后的物料中硫化物硫与有机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不应大于3000mg/kg。
(6)污染土壤添加量
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碱性物质含量、重金属含量、氯、氟、硫元素含量及污染土壤的含水率,综合确定污染土壤的投加量。
4 技术应用基础和前期准备
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前,应对污染土壤及土壤中污染物质进行分析,以确定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