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日期:2015-09-24 19:55
市(县)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另附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确定的首批4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拟实施的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实施方案在实施期内仅允许调整1次),并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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