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日期:2015-09-24 19:55
展的各项创新性政策。
  (二)加强跟踪指导
  各地要同步制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的支持措施,集中各类扶持鼓励政策,发挥政策组合拳效用,先行试点创新政策,形成合力。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城市(县)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三)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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