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日期:2015-09-24 19:55
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正式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
  2、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培育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或产业集聚区;
  3、申报城市(县)实施了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
  5、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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