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4 19:55
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正式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
2、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培育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或产业集聚区;
3、申报城市(县)实施了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
5、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