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5-09-23 20:53
化了的办法。而行政处罚不经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复议不经复议小组核审,仅少数领导说了算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处罚委托程序不完善。常常以特事特办或办公会议的形式,直接将行政处罚中的某个程序安排到区县环保局代为办理。甚至出现对于同一违法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局之间、特别是区县和区县之间,处罚尺度明显不一的现象。到现场取证材料,如照相、摄像以及现场采集的实物证据等,未依规定编号、归档或登记的,更时有发生。
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及不规范性,已经影响环境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准确性,应引起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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