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2 20:42
元的奖励。
为扶持第三方治理,对省内工业企业主动实行第三方治理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年支付费用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对环保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在省内实际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也可获得奖励。
对列入目录的两型产品,选择政府首购、订购和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分别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给予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