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汇总
日期:2015-09-18 15:0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在《城市黑臭水体政治工作指南》中也明确了具体治理黑臭水体的技术,主要有控源截污技术、内源治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和其他治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0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