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回应“不约谈大城市”:不会拣软柿子捏
日期:2015-09-14 23:32
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中,11项情形列为被约谈的条件,主要包括:未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行政区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等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说,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最主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类:首先是群众举报,环保部门查实并发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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