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9-14 13:35
运输、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环节监管,切实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泥处理和相关检测,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台帐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确保污泥产生、运输、处理量相符;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并定期将台帐、报表、转运联单向市县水务部门、环保部门报告,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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