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八种情况可获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扶持
日期:2015-09-11 17:53
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
  (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六)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
  (七)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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