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1 15:50
)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通过竞争审定工作方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通知确定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
第七条 对于试点示范类工作,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及要求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组织地方申报实施方案,并择优支持。
第八条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