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1 15:50
国预算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
(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六)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