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11 12:02
第一,作为市政设施具有的资产属性、付费主体的客观存在和稳定现金流相对比较容易对接资本市场。
第二,由于市政设施资本体量适中,且由分散在各市县行政主体负责,不易被大型央企分而食之,留下社会资本可进入的空间(对比最早的电厂PPP模式未能推广的原因之一),同时其规模又不至于太小到不能被资本市场所追逐(比如公交)。
第三,时间点处于分税制改革演进中期,2003年建设部以提升效率为目的的积极推动与地方政府的急迫融资需求恰好默契。
第四,特许经营中的燃气项目公益性的阻碍相对较小(对比供水和供热,燃气付费被居民认为是理所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