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6 16:17
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每吨0.80元调整为每吨1.80元。调整后的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2.01元;主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3.03元;主城区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5.22元。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池州市自2008年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来,污水处理费一直远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水十条提出的要求;同时低于周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上污水处理成本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