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征收标准
日期:2015-09-06 16:17
为加大安徽池州市城市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第5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主城区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届时市民到户水价也随之做出调整。
水价是城市居民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据市住建委公用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9月1日起,池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原先的每吨0.30元调整为0.60元;主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每吨0.60元调整为1.20元;主城区特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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