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2 21:1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6月12日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其中,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商会和企业对此反响十分强烈,认为这项新政策使污水垃圾、再生水及污泥处理等行业免增值税的政策被骤然取消,对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材料,希望全国工商联以平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