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95元
日期:2015-08-31 09:53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污水处理费主要涵盖在各城市收取的水费中。此前国观智库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0.81元/吨,其中12个城市高于均价,19个城市低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1.42元/吨)和最低的长春(0.4元/吨)相差近2.6倍,各城市间污水处理费排名,无论从人均水资源量,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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