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27 16:37
为保障海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按照《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费调价工作。8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水务厅获悉,截止目前,文昌市、澄迈县、陵水县相继完成污水处理费调价后,海南18个市县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费调价工作。
文昌市于2015年7月3日起,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1元/立方米;澄迈县于2015年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