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境监管持续发力
日期:2015-08-26 22:24
县环保局8月4日下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1月内拆除暗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并处以顶格罚款36万元。
  目前,这家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并已拆除暗管,同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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