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下发《关于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8-25 23:21
营许可证等制度紧密结合;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内容。《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保险产品。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环污险合同条款,调整丰富保险责任范围,增强针对性、合理性、吸引力,为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保障。有条件的市(州),可探索采取共保体等多种承保方式,支持攀枝花市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环污险试点。
提升保险服务功能。保险公司承保后,每年对企业至少回访一次,开展一次防灾防损服务。沿江沿河企业应在汛期前进行;火灾高发企业应在冬季前进行,对企业提出防灾防损建议;对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投保企业,保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21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