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下发《关于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8-25 23:21
近日,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率先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污险),其中涉重、涉危、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投保企业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
四川省2010年以来稳步推行环污险政策,在试点企业范围、保险责任范围、环境风险防范、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初步形成了符合四川实际的绿色保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截至2014年,全省有400余家企业参保,有8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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