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24 16:30
染源的监测监控。
进一步规范监督性监测的程序
一是监测站的监测工作程序要更加规范。过去监测结果没有要求向社会公开,基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时缺乏必要的监督,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各环节程序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现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结果已经全面公开。为防止排污企业反诉,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开展监督性监测时,从采样到分析必须有严格的程序。现场出监测结果的,要有被监测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要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的,样品采集要有被监测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