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基础
日期:2015-08-14 10:32
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
作者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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